2018年6月9日,由我中心主办的“地方环境立法前沿问题”研讨会在江西上饶成功举行。来自广东、江西、湖南三省的各级人大立法部门工作人员、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各大高校专家等济济一堂,为地方环境立法的完善献计献策。
会议由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余彦博士主持。余彦博士首先对会议召开的背景进行了简单介绍:自从2015年新《立法法》的修改将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大至所有设区的市以来,地方立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地方环境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方面,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在对与会嘉宾逐一介绍之后,余彦博士对参会人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来到江西上饶支持中心开展学术活动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在上午的主题发言阶段,广东财经大学颜运秋教授指出,新《立法法》实施以来地方环境立法成绩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统筹协调好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地方环境立法与其他地方立法、同层级不同地方的环境立法之间的关系。在地方环境立法的技术层面,应当重点关注立法全过程中的调研及反馈问题。
中南大学陈海嵩教授认为,在全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的背景下,地方环境立法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国家层面环境立法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地方环境立法的空间问题、对最低标准的严格统一与地方环境立法的特色之间的紧张关系应当予以关注。
在下午的集体交流讨论环节,肇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如彬同志进行了地方环境立法如何有效协调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提问,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梁金龙同志在对《云浮市畜畜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情况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对制定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靖同志就立法工作同志普遍关心的地方环境立法规范如何适用,尤其是如何被司法机关接受并适用的问题进行提问。上述三位同志的提问和发言在与会人员当中引起了强烈共鸣,讨论热烈。
通过举办此次会议,对当前地方环境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加深了粤、赣、湘三地之间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研究机构之间的了解,为今后中心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